近日,从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西宁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根治建筑耗能的“城市病”,今后,西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所售商品住房的结构形式及其节能措施、保温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书》。对不执行节能标准的企业,将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率先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据了解,目前,西宁市已成为处于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加速期、经济国际化提升期的重要城市,资源消耗、环境污染以及能源供应紧张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西宁市所有民用、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2005年7月1日颁布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及青海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有计划地进行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节能标准、节能技术将作为注册建筑师、规划师、勘察设计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等各类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环节也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建设项目立项时,必须提出项目建筑节能的指标和落实措施,在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增加节能审查内容,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颁发合格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进行施工,特别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施工时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编制“节能篇”,经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论证,符合标准的项目,方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制度,对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备案,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达不到国家和我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或在工程中采用国家或我省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材料和设备的,一律定为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发放房屋产权使用证、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更不能参加各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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