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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节能不达标 住宅不予审批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11-08 Tag: 点击:
 如果成都新建建筑都执行节能标准,并改造1991~2004年既有住宅,每年可节约能耗357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1461.5万吨标煤,等于增加一座热电厂。

    凡新建住宅必须强制达到50%的节能标准,否则在工程设计、审批、审查时将不予“过关”。昨日,成都市政府正式下发了《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从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也同时下发。

    据悉,今后我市还将逐级建立和健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争取到明年,全市实现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居住建筑达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率50%的设计标准,力争在2010年,达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率65%的地方标准。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作出示范,大力实施政府节能工程,结合机关办公楼的新建、改建或修缮进行政府节能采购,推进机关现有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另外,凡涉及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及其他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也都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设计,并实行全过程监管,抓好建筑节能率65%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同时还要结合城市改造,对已建成的公共和居住建筑尽快编制节能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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