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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引导利用新能源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6-14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研究员胡润青:我国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总供应量将达到3亿吨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届时,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将占总装机量的30%,2030年之后这一比例将超过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部门已要求配套措施包括实施细则在内,都必须在《可再生能源法》正式生效之前出台。

    我国能源的发展面临着人均消费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长持续时间长和国内资源供应严重不足的矛盾,油气资源不足、必须大量使用煤炭与环境保护和减排温室气体的矛盾,以及大量进口石油天然气和能源供应安全的矛盾。 

    在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资源方面,我国已具备相当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现已建成水电总容量10826万千瓦,风力总装机容量764兆瓦,光伏发电生产能力达到150兆瓦,液体燃料乙醇生产量已达100万吨。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在国际能源消费构成中份额不断增加,战略地位也由过去的补充能源上升到替代能源。 

    《可再生能源法》只是一个框架式的法律,可操作性比较差,比如税收、优先上网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特别应该抓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等研究制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与法律同步施行。 

    要依法引导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真正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和企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应当加强政府的扶植力度和调控能力,建立有效的价格管理和财税政策机制,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和健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信息传播和公众意识的培养。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计划到2020年建设2000万千瓦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其中以风力发电为主。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办公室主任梁志鹏:在《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完善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管理体系,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完善可再生能源各类项目的行政许可办法及电力价格管理和费用分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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