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空调  建筑  节能  建筑节能  高层防火规范
当前位置 :| 主页>产学研销>专业动态>

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率先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来源: 作者: 时间:2005-03-03 Tag: 点击:
 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将对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这两个产品率先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7号),标志着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第71号公告)。
    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节能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能效水平的有效途径;是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的有力手段;是提高我国节能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客观要求。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借鉴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的成功经验,采取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本质是:基于能源效率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和环境污染问题(化石燃料的燃烧是环境污染的最主要的罪魁祸首之一)的负外部性,政府建立能源效率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管。
    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主体分为两个层级:一是中央层级,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牵头管理能效标识制度。二是地方层面,即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负责生产和市场环节能效标识制度的监督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