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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及全国高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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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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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高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决定,2004年8月5日~7日在天津大学同时召开了“全国高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学研讨会”及“全国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指导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会议”。 研讨会开幕式由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孙德兴教授主持,建设部人教司高教处赵琦处长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shownews.asp?newsid=258)。朱颖心、黄晨、黄翔等七位与会代表做大会发言。大会后,分四组进行了分组交流讨论,同时,还召开了指导委员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研讨会闭幕式由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付祥钊教授主持,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元炜教授介绍了我国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指导委员会主任彦启森教授做了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交流研讨了设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以来的专业教学工作,讨论了指导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与会代表认为,本次研讨会是成功的,大家充分交流了近年来专业办学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很多好的设想与建议,通过交流与探讨,达成如下共识: 1.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的学科立足点为《建筑环境科学》(或《人工环境科学》),并以此考虑专业建设、教学体系和学科发展。 2.各类型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专业教学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为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制度的专业教育评估标准也是相同的,各高等学校专业教学的不同应体现在特色的差异上。 3.课程重组是必要的,但应正视教材建设与课程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具体实施措施。 4.应认真研究提高专业教学效率,加强实践环节以及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 5.专业教学中有关建筑设备自动化内容应适当加强,但应认真研究其课程教学的目的与内容。 专业指导委员会同意研讨会在总结近年来专业教学经验基础上,所达成的共识,指导委员会将认真组织研究研讨会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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