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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理应带头节能

来源:嘉兴在线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08-09-03 Tag: 点击:

能源,是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资源。根据我国的国情,节能将是举国上下必须长期执行的重要方针。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更是首当其冲,责无旁贷。国务院已经颁发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正是用法律手段推动公共机构带头节能的重要举措。坚决、认真地贯彻好这个条例,对所有公共机构来说,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理应率先垂范,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

近几年来,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的法规和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这种局面不改变,不仅浪费资源,增加行政开支,而且对全社会的节能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有损党政机关的社会形象。因此,以立法形式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把节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新形势下强化节能工作的必然之举。

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成效不显著,突出的问题是,责任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数不清,节能目标无约束,监督不力。根据这些共性问题,公共机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规划,包括用能现状、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实施主体、保障措施等等。为了保证规章制度不落空,每个层面必须明确责任人。公共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能源的消费统计、实时监测、建立台账,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为了避免做好做坏一个样,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依据。

抓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是节能降耗的有效保障。公共机构应当对空调、照明、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重要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既要改进设施,又要科学管理,杜绝不合理耗能和低效耗能。公车管理也是一个亟待加强的重点,必须严格用车制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努力克服公车乱用乱跑、耗油无度的不正常现象。

为保证严肃执法,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浪费行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能源消费情况、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能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等。只要坚持阳光执法,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就一定能走上科学、合理、高效、低耗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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