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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有国家规范违反受重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22 Tag: 点击:
  现在,不少开发商把建筑节能作为楼盘卖点。这些楼盘节能效果到底如何,消费者心里却没底。不过,随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实施,这种疑虑将成为多余。
    8月21日来自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的消息说,这个验收规范是由建设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将于07年10月1日起作为国家标准实施。和此前验收依据的《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相比,验收规范更为详尽和严格,强调材料复检必须由施工、监理双方同时在场见证取样;加强了过程控制,规定每个分项隐蔽工程检测不仅要有文字记录,还要有施工过程的图像资料;重视功能性检测,对墙体采用钻芯采样,对已安装的门窗做现场气密性实验。

    宁波市于2004年起推广节能建筑,06年要求中心城区全部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达到50%,到2008年达到65%。研究显示,房屋围护结构是节能的主要部分,其中墙体传热约占围护结构传热的25%到30%,门窗约占25%,屋面约占6%到10%。验收规范除涉及围护结构外,还对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等节能工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验收规范共244条,主控项目101条、一般项目43条,其中强制性条文20条,涉及结构和人身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等。根据建设部71号令,违反强制性条文,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到4%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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